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促进学校推免生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维护公平竞争环境,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二条 学校成立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任组长,成员由教务处、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团委、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考试中心、纪委等部门负责人以及专家教授代表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第三条 学院成立推免生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学院工作小组),负责“普通类”推免生工作。学院工作小组由学院院长任组长,成员由专业主任、教师代表、教务办主任组成。学院工作小组应制定分配专业推免生计划的方案。
第四条 学生工作部?学生处、团委成立推免生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学团工作小组),负责“N+3”辅导员、研究生支教团选拔工作。学团工作小组由部门负责人任组长,成员由具体负责推免工作人员组成。学团工作小组应制定当年选拔办法,并在选拔工作开展前把选拔办法转交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三章 组织机构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 组织机构在开展推免工作期间享有以下权利:
(一)领导小组指导学院工作小组、学团工作小组的工作;
(二)领导小组向领导小组成员的各部门分配具体工作;
(三)领导小组负责推荐“普通类”、补偿计划推免生;
(四)学团工作小组负责推荐“N+3”辅导员、研究生支教团;
(五)学院工作小组负责分配专业推免生计划;
(六)学院工作小组可全程监督领导小组、学团工作小组各项工作。
第六条 组织机构在开展推免工作期间履行以下义务:
(一)领导小组应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审核工作;
(二)学院工作小组应完成领导小组分配的审核工作;
(三)学院工作小组应积极开展推免宣传及推免管理办法的解读工作;
(四)学团工作小组应完成领导小组分配的审核工作;
(五)学生对某工作环节提出异议时,由负责相应工作环节的组织机构或分管部门给予答复。
第四章 推免生类型和计划
第七条 推免生类型
(一)“普通类”推免生;
(二)“N+3”辅导员;
(三)研究生支教团;
(四)补偿计划推免生。
第八条 推免生计划
(一)“普通类”推免生
1.分配学院推免生计划公式如下:
学院推免生计划=学院二级硕士点数+(“普通类”推免生总计划-学校二级硕士点数)×学院毕业生数/毕业生总数
2.学院二级硕士点含专业硕士点,专业硕士点数多于6个的学院按6个计算。
3.根据分配学院推免生计划,学院工作小组负责分配专业推免生计划,并将专业推免生计划送交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N+3”辅导员
根据学校需求,由领导小组讨论确定当年计划。
(三)研究生支教团
由共青团中央、教育部确定我校当年计划。
(四)补偿计划推免生
由教育部确定我校当年计划。
第五章 推免生资格及推免标准
第九条 获得推免生资格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定向、对口升学、寄读生),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未曾受过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三)平均学分绩点【终】达到2.50及以上;必修课(含通识教育课、专业课、实践类课程)无不及格;达到学历外语要求。
根据不同情况,平均学分绩点分两种方式计算。第一种,按最终成绩计算(与成绩单显示的一致);第二种,按初次成绩计算。第一种以下简称平均学分绩点【终】,第二种以下简称平均学分绩点【初】。
第十条 申请推免生资格须填诚信材料,诚信材料进入个人档案。
第十一条 专业(方向)排名的依据为总成绩(平均学分绩点【初】+奖励项目分)。
第十二条 奖励项目分(竞赛,个人发明专利、学术论文、个人荣誉、应征入伍)
(一)竞赛
类别 |
加分分值 |
国家级各类竞赛特等奖、一等奖 |
0.20分/项 |
国家级各类竞赛二等奖 |
0.15分/项 |
国家级各类竞赛三等奖 |
0.10分/项 |
省(部)级各类竞赛特等奖、一等奖 |
0.15分/项 |
省(部)级各类竞赛二等奖 |
0.10分/项 |
省(部)级类竞赛三等奖 |
0.05分/项 |
竞赛的具体项目级别由学校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认定。同一项目(同一作品)同时在全国及省级竞赛获奖,只计最高分,不重复计算。参加不同竞赛项目获奖,分值可以累加但最多不得超过0.20分。以上参赛项目均为学校推荐参加项目。
(二)个人发明专利、学术论文
类别 |
加分分值 |
个人发明专利 |
0.10分/项 |
核心及以上期刊 |
0.10分/篇 |
省级期刊 |
0.05分/篇 |
学术论文应是学生在校期间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方为有效,且论文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的第一署名单位均为延边大学。刊物级别由延边大学科研管理部门认定。同时拥有多项发明专利,发表多篇学术论文的,分值可以累加但最多不得超过0.15分。
(三)个人荣誉
类别 |
加分分值 |
国家级荣誉(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志愿者服务项目) |
0.15分 |
省、部级荣誉(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志愿者服务项目) |
0.10分 |
校级荣誉(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学习优异生、优秀团干、优秀团员) |
0.05分 |
如果一个人同时获得多项荣誉,只计算单项荣誉的最高分,分值不累加。
(四)应征入伍
在校期间应征入伍的,加0.20分。
第十三条 达到申请条件并获得国家级竞赛特等奖、一等奖;或满足奖励项目前三类的两类及以上且分值达到0.20分及以上者,可不受排名限制。专业不受排名限制的比例不得超过专业推免生计划的20%,超出时依据总成绩排序。
计算不受排名限制分值时,省(部)级类竞赛三等奖、省级期刊、校级荣誉等三项不计分值。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专业朝鲜族学生比例,确定朝鲜族学生推荐比例。
第十五条 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只适用于“普通类”推免生。
第六章 推免生推荐流程
第十六条 “普通类”推免生推荐流程
(一)学生自行在校内推免系统中提交报名材料(包括外语能力证书、竞赛证书、专利论文、个人荣誉证书、退伍证、诚信材料等);
(二)组织机构审核报名资格及报名材料;
(三)领导小组根据管理办法确定拟推荐名单;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公示拟推荐名单;
(四)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负责将推免资格名单提交国家推免系统。
第十七条 “N+3”辅导员、研究生支教团推荐流程
(一)学生自行在校内推免系统中提交报名材料(同上);
(二)组织机构审核报名资格及报名材料;
(三)学团工作小组组织面试;
(四)学团工作小组根据选拔办法确定拟推荐名单;
(五)领导小组办公室公示拟推荐名单;
(六)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负责将推免资格名单提交国家推免系统。
第十八条 补偿计划推免生推荐流程
(一)学生自行在校内推免系统中提交报名材料(同上);
(二)组织机构审核报名资格及报名材料;
(三)领导小组根据管理办法确定拟推荐名单;
(四)领导小组办公室公示拟推荐名单;
(五)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负责将推免资格名单提交国家推免系统。
第十九条 “普通类”推免生、“N+3”辅导员、研究生支教团不可兼报。
第二十条 经领导小组公示后,学生方可获得推免资格。公示期间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推免资格,公示名单递补。
第二十一条 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提交国家推免系统信息有:个人基本信息、平均学分绩点【终】、综合成绩(平均学分绩点【终】+奖励项目分)、以综合成绩排序的专业(不分方向)综合名次等。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校内推免系统将自动控制每项环节时间,学生及组织机构应根据当年实施方案及系统提示时间按时完成各类操作,逾期后果自负。
第二十三条 申请推免的学生应妥善保管推免系统登录账户及密码。学生可在校内系统中查看审批进程、专业(方向)排名情况、专业(方向)公示等情况。
第二十四条 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个人或单位,学校将予以严肃查处。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原《延边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校授权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