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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5-2006学年度第二学期
2012年07月23日 00:00

各学院、直属教学部门:

根据教学管理规程规定和教务处工作计划安排,现将20052006学年度第二学期公共课、跨院课安排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0052006学年度第二学期教学活动16周,考试2周,共计18周。

2、各学院教务部门、各直属教学部门于1017到教务处网上下载公共课、跨院课教学任务表并进行填报。

3、艺术学院、护理学院、科技学院公共课教学任务拟由学校公共课教师承担教学任务的,要提出申请报告,并填写教学任务统计表上报教务科。

4、各学院要将拟由教务处协调安排的跨院课教学任务安排申请上报教务科。

5、校部区各学院使用阶梯教室、多媒体教室完成本学期教学任务的,需在提交的教学任务统计表备注栏中注明(不注明不予安排)。

6、使用多媒体教室完成公共课教学任务的也需在提交的教学任务统计表备注栏中注明。

7、各直属教研部请于1031在教务处网(校内发文件)上下载教务处审核的公共课教学任务安排表并进行教学安排。

8、各院(部)在排课时,必须以培养方案为准,如变更教学计划,先报教务处审批,经审批后再做安排。

9、各院要在1123之前将所有确认后的专业课教学任务书和课程表及相关表格报教务科,课程表上报后不可自行调整。

10、各学院在输入课程名称时,一律用培养方案上的名称,不得用简称,填报的教学任务中必须填报课程编码。

11、外聘教师、行政人员和教辅人员承担教学任务必须经教务处批准后方可安排,如未经批准擅自安排,由相关部门负责,申请表务必在安排任课老师前进行申报批准。

12、返聘教师经教务处和人事处批准同意后,方可安排教学任务。

13、跨专业聘用教师由学院教务部门安排,跨院聘用由教务处负责协调。

14、各学院、直属教学部门要严格按照《延边大学关于严格执行教学任务的暂行规定》和《延边大学关于教学任务安排的补充规定》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15、实习任务要具体落实带队老师、实习地点及起止周数。

16、请各学院按照要求做好下学期的教学准备工作,及时上报有关材料,所需相关表格请在教务处网上下载。

17教学安排日程表

序号

时间

内容

1

1017

各学院教务部门、各直属部门下载公共课、跨院课教学任务表并进行填报。

2

1021

各学院教务部门、各直属部门报公共课、跨院课统计表

3

1031

各直属部门按照教务处下达的公共课教学任务书进行教学安排,并填报专业课教学任务书。

4

117

各院(部)根据公共课、跨院课安排时间表进行课程表

5

1123

各院(部)上报课程表,教学安排结束。

教务处

00五年十月十七日

附件1:延边大学20052006学年度第二学期公共课教学任务统计表

附件2:延边大学20052006学年度第二学期跨院教学任务统计表

附件3:校部区以外各学院拟由公共教研部承担教学任务统计表

附件4:延边大学20042005学年度第二学期教师教学任务书

附件5:延边大学20052006学年度第二学期高职教师教学任务书

附件6:延边大学20052006学年度教学情况统计表(教学第三周上报)

附件7:延边大学20052006学年度第二学期高职教师教学情况统计表(教学第三周上报)

附件8:延边大学20052006学年度第二学期课程表

附件9:延边大学20052006学年第二学期教学部门行政机构设置负责人名单(教学第三周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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