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18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18〕26号)和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吉教高[2018]20号)要求,经专业所在学院申报、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撤销《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
现予以公示。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在公布之日起7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将异议材料签署姓名提交至教务处。
联系电话:273-2314
联系人:南红花
附件:工学院关于撤销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的申请报告
教 务 处
2018年7月16日